您当前位置:首页 | 装备法规
关于征求对《第四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和《前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医学装备质控中心      点击次数:204      日期:2018-06-12

转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http://www.cmde.org.cn/CL0004/7569.html?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扩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范围,我中心组织了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豁免目录)的制修订工作,形成了《第四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并参照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7年第104号)对前三批已经发布的豁免目录进行了修订调整,形成了《前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
  即日起在中心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和附件4),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
qmdivision@cmde.org.cn。发送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前三批/第四批豁免目录意见反馈”。
  附件:1.《第四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征求意见稿)(
下载
     2.《前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下载
     3. 第四批豁免目录修订意见反馈表(
下载
     4. 前三批豁免目录修订意见反馈表(
下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18年6月8日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4安徽省医疗机构医学装备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路17号 电话:0551-62283936 备案号:皖ICP备05009222号 技术支持:赛易科技
您是第15653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