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装备法规
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的函
安徽省医学装备质控中心      点击次数:99      日期:2016-10-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见附件1、附件2),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和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请其他单位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意见的电子版反馈至邮箱:zhb-xbs@nifdc.org.cn。
反馈意见的有关要求请参考《关于征求意见的说明》(附件3)。

  联系人:黄伦亮
  联系电话:010-88331432

  附件: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
     2.《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编制说明
     3.关于征求意见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9月29日

附件1:《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doc

附件2:《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编制说明.docx

附件3:关于征求意见的说明.doc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4安徽省医疗机构医学装备管理质量控制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路17号 电话:0551-62283936 备案号:皖ICP备05009222号 技术支持:赛易科技
您是第15653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