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设备管理制度
安徽省医学装备质控中心 点击次数:333 日期:2014-06-27
安徽省立医院投放设备管理制度
[ZBZD-2012-12-01]
为了加强我院投放设备管理,规范投放行为,节约资金,提高设备使用效益,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设备投放是指设备投放方和医院有书面投放合同的前提下,由设备投放方无偿在医院投放设备,医院具有该设备的使用权,在约定期限满后该设备所有权无偿归医院所有的行为。
第二条 设备投放形式包括:
(一)按双方约定的投放时间;
(二)按双方约定的耗材采购量或金额;
(三)按双方约定的检查或治疗患者人数。
第三条 设备的投放须经过申请、审批、招标(比选)及签署合同等程序。
科室提出设备使用和拟开展项目的申请、填写设备使用论证表,医务、计财等相关部门给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经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下简称院医学装备委员会)全委会终审。获批后,启动招标(比选)程序,根据招标(比选)结果,确定引进形式(购买或投放),并签订投放合同(属于医院购买设备,签署购买合同)。
院医学装备委员会休会期间,确因项目开展等原因急需的设备,使用科室提出设备使用申请,填写设备使用论证表,相关部门给出初步意见,经分管物流的副院长同意后,报请书记或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启动招标(比选)程序,根据招标(比选)结果,确定引进形式(购买或投放),并签订相关合同(属于医院购买设备,签署购买合同)。引进结果在下一次院医学装备委员会全委会上通报、审议。
第四条 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接受投放设备试用,确因临床需要,须启动审批流程,手续完备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物流中心设备管理科(下简称管理科)应建立健全投放设备管理档案,从设备准入、投放、管理、转归、资产入账等进行全程的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 利用信息系统(HBOS)设置自动预警机制,开发合同即将期满设备的自动提示和耗材自动锁定功能。
第七条 管理科及时启动投放设备期满的后续管理,相关数据统计整理后上报计财处国有资产管理科登记入账,采购科启动耗材再议价程序。
第八条 逐步建立投放设备效益分析指标体系,定期考核投放设备使用效益,动态监测投放设备运行、耗材使用情况。
第九条 管理科应定期对医院在用投放设备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本办法投放设备的科室,管理科有权责令其改正,并通知采购科对配套耗材不予采购,同时上报物流中心,必要时上报院领导。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后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投放的设备,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并按照医院纪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