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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评价制度
安徽省医学装备质控中心      点击次数:273      日期:2014-06-27

安徽省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评价制度

[ZBZD-2012-09-01]

为了加强我院医疗设备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医疗设备使用效益,促进合理配置,避免资源浪费,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安徽省立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章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定本制度。

第一条  物流中心是我院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评价的牵头部门,物流中心、计财处、医务处、护理部、纪委、审计科、使用科室代表共同组成评价小组,负责对我院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条  评价小组定期(每季度)对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医用设备考核,并进行系统分析评价。

第三条  建立科学的医用设备使用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包括:

1、医用设备经济效益评价:

1)设备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材料费收入等;

2)成本费用:固定成本及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设备折旧、房屋折旧、水电费、人员经费等;

变动成本:耗材成本、维修费用、绩效奖金等。

2、医用设备社会效益评价:

1)科室诊疗比重;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3)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4)大型医用设备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5)大型医用设备应用培训登记;

6)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登记;

7)大型医用设备维修登记;

8)大型医用设备的功能开发利用率;

9)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率(开机率)和完好率。

3、科研业绩评价:

1)与大型医用设备相关发表的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项目;

2)与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SCI期刊、核心期刊、普通期刊论文数;

3)学科建设、新技术应用等其他方面。

第四条  评价小组定期公布评价结果,结果逐步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下一年度设备申购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对于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的医疗设备,物流中心可在集团医院范围内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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