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评价制度
安徽省医学装备质控中心 点击次数:273 日期:2014-06-27
安徽省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评价制度
[ZBZD-2012-09-01]
为了加强我院医疗设备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医疗设备使用效益,促进合理配置,避免资源浪费,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安徽省立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章程》等法规、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定本制度。
第一条 物流中心是我院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评价的牵头部门,物流中心、计财处、医务处、护理部、纪委、审计科、使用科室代表共同组成评价小组,负责对我院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条 评价小组定期(每季度)对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医用设备考核,并进行系统分析评价。
第三条 建立科学的医用设备使用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包括:
1、医用设备经济效益评价:
(1)设备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材料费收入等;
(2)成本费用:固定成本及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设备折旧、房屋折旧、水电费、人员经费等;
变动成本:耗材成本、维修费用、绩效奖金等。
2、医用设备社会效益评价:
(1)科室诊疗比重;
(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3)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
(4)大型医用设备档案管理的规范性;
(5)大型医用设备应用培训登记;
(6)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登记;
(7)大型医用设备维修登记;
(8)大型医用设备的功能开发利用率;
(9)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率(开机率)和完好率。
3、科研业绩评价:
(1)与大型医用设备相关发表的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项目;
(2)与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SCI期刊、核心期刊、普通期刊论文数;
(3)学科建设、新技术应用等其他方面。
第四条 评价小组定期公布评价结果,结果逐步纳入科室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下一年度设备申购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对于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的医疗设备,物流中心可在集团医院范围内调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