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医院医学装备申购计划与审批制度
安徽省医学装备质控中心 点击次数:257 日期:2014-06-27
为了加强我院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规范、合理配置,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安徽省立医院投放设备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院医学装备委员会应根据集团医院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医学装备的发展规划,审议医学装备的年度申购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
第二条 物流中心负责医学装备年度申购计划的组织申报、汇总、论证和报批工作,并制订采购实施计划。
原则上,单价在1万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均应当纳入年度装备计划管理。
第三条 对于使用科室申请的年度医学装备计划,须通过网上提交《科室医学装备年度申购汇总表》,并填写《医学装备申购评估表》或《医学装备申购论证表》。
第四条 对于医院同意申购的大型(甲、乙类)医学装备,须获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
第五条 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学装备,须上报省级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报相应采购机构实施。
第六条 对于紧急特殊情况需购置的医学装备,应由科室提出申请,按临时性物资采购计划审批流程,逐级审批后方可购置。
第七条 对于社会赠送、合作、临床验证或试用的医学装备,须由科室提出申请,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审批的医学装备。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科室和当事人承担有关责任。